【谳】的意思(怎么读,拼音)
谳 繁体:讞 拼音:[yàn] 注音:[ㄧㄢˋ]
基本解释:审判定罪。 例如:谳问(审问)。定谳(定案,定罪)。
详细解释:
◎ 谳 动词
1.形声。从言,献声。本义 组词:审判定罪
2.同本义。 引证 :主谳者。 —— 清· 方苞《狱中杂记》主谳者亦各罢去 例如:谳词(结案定罪的文书);谳治(审理案件);谳平(审议,平议刑狱);谳事(审理案件);谳囚(审讯犯人);谳案(审理定案)
3.将案情上报;请示。 引证 :若州郡县所不能决者,谳之廷尉。 —— 《晋书·姚兴载记》 例如:谳奏(将案情向朝廷上报或请示);谳文(向上司申报的议刑公文)
4.判明。 引证 :向使刺谳其诚伪,考正其曲直,原始而求其端,则刑礼之用判然离矣。 —— 《驳复仇议》
◎ 谳 名词
1.案件。 引证 :[定国] 冬月请治谳,饮酒益精明。 —— 《汉书》 例如:谳牍(判案的案卷)
2.犯人的供词。 引证 :拷治榜掠,无所得谳。 —— 清· 严有禧《漱华随笔·姜熊狱》
【谳】在文言文中的意思
yàn审判定罪。 《后汉书·申屠蟠传》:“乃为谳得减死论。”
【谳】在康熙字典里的意思
【酉集上】【言字部】
【廣韻】【集韻】【韻會】【正韻】魚列切,音孼。議罪也。評獄也。
【禮·文王世子】獄成,有司讞于公。
【疏】言白也。
【註】議也。
【前漢·景帝紀】諸獄疑若,雖文致於法,而於人心不厭者,輒讞之。
【師古註】讞,平議也。
【後漢·斐楷傳】州郡翫習,欲避請讞之煩。
【註】廣雅曰:讞,疑也。謂罪有疑者,讞於廷尉也。
【宋史·選舉志】司馬光奏設十科舉士,十曰練習法令能斷請讞科。 又【廣韻】魚蹇切【集韻】【韻會】語蹇切。孼上聲。又【集韻】魚戰切【韻會】疑戰切【正韻】倪甸切,音彥。義同。 【正韻】俗作谳。
【廣韻】【集韻】【韻會】【正韻】魚列切,音孼。議罪也。評獄也。
【禮·文王世子】獄成,有司讞于公。
【疏】言白也。
【註】議也。
【前漢·景帝紀】諸獄疑若,雖文致於法,而於人心不厭者,輒讞之。
【師古註】讞,平議也。
【後漢·斐楷傳】州郡翫習,欲避請讞之煩。
【註】廣雅曰:讞,疑也。謂罪有疑者,讞於廷尉也。
【宋史·選舉志】司馬光奏設十科舉士,十曰練習法令能斷請讞科。 又【廣韻】魚蹇切【集韻】【韻會】語蹇切。孼上聲。又【集韻】魚戰切【韻會】疑戰切【正韻】倪甸切,音彥。義同。 【正韻】俗作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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